机构职能
索引号: lcx-gtzyj-05_A/2017-081100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局 文    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编制实施全县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土地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和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划和矿业权市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承办行政应诉事项。

(四)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地价管理工作。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计划、供应等措施,制定与公布城镇基准地价,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备案,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七)负责国家重点项目和省、市、县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探矿范围权内的调查,协助办理采矿权的申报登记与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在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本级权限内矿业权的年检工作。

(九)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督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监督执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治沟造地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方式】0911--362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