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019、095号
发布时间:2017-05-02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环保局

截止2017年5月215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洛川县环境信访件10件,现将019号、095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019

受理编号01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2017年3月15日洛川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洛川县城管局

4月12日上午8时,由洛川县委督查室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局人员参与,对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实、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经调看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该厂2017年3月15日凌晨3:00至上午10:00,化学需氧量COD有6组数据超标。超标原因:由于COD消解管橡胶密封圈破裂致使消解时间内消解液外溢,在线监测值班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处理,从而导致COD监测数据升高。3月15日上午找到故障原因后,于当日11:00及时更换COD消解管橡胶密封圈,监测数据恢复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洛川县环保局下达了《洛川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洛环责改字〔2017〕5号),要求县污水处理厂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下达了《洛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洛环罚告字〔2017〕1号),罚款16006.46元。

(1)责任追究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县城管局依据《洛川县污水处理厂考核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污水处理厂副厂长田晓辉同志约谈、大会通报批评,处罚金200元;对在线设备负责人刘沛同志大会通报批评,处罚金4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班人成肖博同志大会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0元。对以上3 名同志取消年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2)整改情况:县城管局在接到该交办问题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应急处理小组,于4月12日到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整改工作:一是对污水处理厂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约谈。同时,加强在线监测关键环节维护人员力量,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污水厂内部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巡检计划,每日定时两次巡检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和异常数据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三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该工程预计2017年5月底建成投运,建成后出水水质将达到一级A类标准(GB18918-2002)。

责任单位:洛川县污水处理厂

责任人:刘文全

095

受理编号09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旧县镇故现村一组北侧烂院子内的垃圾三年来清运一次,臭气熏天。村上大队向每户每年收30元费用,但由于清运不及时,个别村民不愿意上缴费用,导致垃圾长期不能清运。

旧县镇政府

4月19日下午,由县委督查室主任艾延峰带队,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贺文博、旧县镇政府冯小成参与,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故现村一组北侧有一处废弃院落,常年无人居住,该组村民便长期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此。由于故现村集体经济薄弱,每年只在固定时间对堆积于此的垃圾进行清理。为解决村庄环境卫生清理保洁经费保障问题,故现村通过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决定建立卫生保洁基金,收取每户每年30元作为基金来源,用于村组日常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清运。但由于各种原因只有18户缴纳了卫生保洁基金,其中一组仅有3户缴纳。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该问题属于村级经费困难,垃圾集中存放转运不及时问题,县城管局、环保局无依据进行处罚,因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