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川县2017年度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陈建怀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栖街道办),各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

《洛川县2017年度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洛川县2017年度产业扶贫政策措施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不断稳固脱贫成果,助推贫困户稳定发展增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7年度产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库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辐射带动贫困户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发展传统种养业单户单项产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同时发展两个及以上产业的,分别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单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具体标准为:

1、苹果产业:

(1)培育普通苗木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培育矮化苗木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培育容器大苗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

(2)当年新建乔化果园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短枝密植果园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矮化密植果园一次性每亩补助2000元;

(3)当年(含前一年冬季)残败园挖改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

(4)当年果园搭建防雹网一次性每亩补助2000元

(5)非当年新建的幼园每亩农资补助300元;成龄园每亩农资补助200元。

2、传统养殖业:

(1)养殖补助:

当年新发展户按以下标准执行,来年新增养殖数量按以下标准的50%执行。

①养羊:每只补助300元;

②养猪:育肥猪每头补助300元,能繁母猪每头补助800元;

③养牛(马、驴、骡等):每头补助2000元;

④养鸡(鸭、鹅、鹌鹑、鸽子、等):50只起步,每只补助6元。

(2)圈舍补助:

①单户养殖:新建圈舍的贫困户,养殖家畜10只(头)起步,规模在50只(头)以内的,每户给予修建圈舍补助3000元;规模在50-100只(头)的,每户给予修建圈舍补助5000元;规模在100只(头)以上的,每户给予修建圈舍补助10000元。养殖家禽100只起步,规模在300只以内的,每户给予修建圈舍补助1000元;规模在300-500只的,每户给予修建圈舍补助2000元;规模在5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修建圈舍补助3000元。在圈舍建设上应遵循因简就简,经济实用的原则。养猪户按每头育肥猪不少于1的圈舍面积,同时配备必要的采食、饮水和排污设施;养羊户按每只羊不少于2的圈舍面积,同时配备必要的采食、饮水和排污设施;养牛户按每头牛不少于5的圈舍面积,同时配备必要的采食、饮水和排污设施。

②联户规模养殖:由乡镇政府在征求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申请,经财政评审后,由畜牧局牵头,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进行验收,按产业扶贫项目下达。联户规模养殖必须在5户以上,贫困户必须占到70%以上,项目支持标准为养羊贫困户1000只规模的养殖小区补贴35万元,2000只规模的养殖小区不高于60万元;养猪贫困户1000头规模的养殖小区补贴50万元;养牛贫困户50头规模的养殖小区补贴50万元,所有养殖小区需在洛川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选址规划,按照畜牧技术推广站设计的布局图和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经畜牧、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3、其它种养业

(1)洛河峡谷地带贫困户成规模发展特色种植业(2亩以上),如蔬菜、水果、干果、中药材等每亩补助500元,套种的按一种产业予以补助;

(2)发展蘑菇、香菇、木耳等大棚种植200棒以上一次性每棚补助1000元,种植500棒以上一次性每棚补助2000元;发展大棚蔬菜、水果(面积不少于半亩)一次性每棚补助5000元,发展拱棚蔬菜、水果(面积不少于半亩)一次性一次性每棚补助1000元,发展蜜蜂一次性每箱补助500元,蝎子万只以上一次性补助800元,土鳖、鱼每半亩(1000尾只)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单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3)种植杂粮(玉米、小麦除外)一次性每亩补助200元,套种的按一种产业予以补助。

4、二、三产业

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第二产业,小型商贸门店、商铺、农家乐等第三产业,投资规模在20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每户补助3000元,投资规模在2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每户补助5000元。

发展屋顶院落太阳能光伏(6千瓦以上)每户补助10000元。

(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贴息补助根据扶持带动贫困户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合作社带动10户贫困户起步,享受贷款规模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金。企业带动20户贫困户起步,享受贷款规模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资金。带动贫困户成效由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乡镇配合并征求贫困户意见后审定扶贫贷款贴息金额。考核办法及贴息利率根据省市金融扶贫政策要求执行。

三、实施程序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贫困户发展产业,并按照“农户申请→包扶干部确认→村组公示→乡镇验收→县级部门抽验→资金兑付”的程序办理。

(一)农户申请。贫困户填写《洛川县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包扶干部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行政村。

(二)村组公示。村两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

(三)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专人,逐户进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产业上报主管部门

(四)县级部门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