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4月20日11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洛川县环境信访件6件,现将068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068 |
受理编号为06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交口河镇常家塬村,延安炼油厂的火炬最近一周左右黑烟特别大,有刺鼻难闻的味道。 |
交口河镇 |
4月16日下午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人员参与,再次对交口河镇常家塬村附近延安炼油厂火炬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厂于2017年3月7日以延安炼油厂关于检修期间停运烟气在线的报告(陕油延炼字〔2017〕22号、23号)申请停运。县环保局于2017年3月14日以洛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延安炼油厂检修期间停运烟气在线设备请示的批复(洛环字〔2017〕8号)给予批复。洛川县环保局在2017年4月13日接到延安炼油厂关于装置开工期间火炬排放黑烟的函告后,并于4月14日、4月16日赴该厂检查,延安炼油厂联合二车间催化装置正在开工调试,火炬出现间断性黑烟排放,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延安炼油厂函告及信访举报问题均属实。经2017年4月16日15:00时30分现场查看,延安炼油厂联合二车间催化装置已调试完毕,已正常生产,火炬燃烧正常,现场未见到火炬黑烟外排,未闻到刺鼻气味。 |
属实 |
2017年4月16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延安炼油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延安炼油厂在试车前4月13日书面向县环保局报告装置开工未得到审批就开工,检修期间,在2017年4月13日18:00、4月14日6:15、4月14日15:40这三个调试时段确实存在超标排放废气事实。对延安炼油厂分别下达了《洛川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洛环责改〔2017〕08号),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洛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洛环罚告字〔2017〕05号),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根据调查情况:4月17日根据《延安炼油厂工作责任问责制》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十七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联合二车间主任周存辉进行约谈,并处罚金2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火炬管理单位联合三车间主任惠朝鹏约谈,并处罚金1500元;对安全环保部环保组组长常宽明约谈,并处处罚金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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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7年4月7日- 5月 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