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121、122号
发布时间:2017-05-03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环保局

截止2017年5321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洛川县环境信访件10件,现将121号、122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21

受理编号为12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杨庄河村化工厂山上有一大型垃圾台,居住的果农离这个垃圾台特别近,交口河炼油厂和交口河政府将生活垃圾、漏灰全部拉到山上这个垃圾台,常年累积没有人处理这个垃圾台,导致臭味冲天,果农在山上都没有办法正常干活以及生活。果农去找过洛川县环保局想让环保局处理此问题,环保局直接说他们管不了,说交口河炼油厂是升上的企业,让果农去省上上访。到今年3年还没有处理。

延安炼油厂

经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情况:4月23日上午8时,洛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贺文博、贾海军、李艳春对延督专函(2017)77号交办的(受理编号为121)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举报的垃圾台实际为延安炼油厂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位于洛川县交口河镇杨庄河村的东沟。该沟为天然冲沟,呈南北走向,全长400m,冲沟上游分两个小支沟,两支沟为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地,东侧支沟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地,北距洛河一级支流仙姑河300m,沟西南方向850m处为杨庄河村,沟东侧300m处为子京湾水厂,周围500m范围内无永久居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工业固废采用单元填筑法,根据进入废渣量,将填埋区划分为多个堆放单元,倾倒废渣后,由推土机摊铺,摊铺厚度0.4-0.45米。摊铺完成后,采用压实机进行压实,来回碾压3-4次,最终厚度不小于0.93。生活垃圾倾倒和填埋程序与工业垃圾方式基本相同。经查,该场各项审批手续完善,日常运行规范:工业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008年申请立项,工业垃圾填埋场2010年经延市环函〔2010〕168号批复,生活垃圾填埋场2010年经延市环函〔2010〕167号批复。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份建成。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6日进入试运行阶段,2015年6月陕西省监测站对垃圾场进行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2015年12月份延安市环保局进行竣工验收,文号分别为延市环验〔2015〕32号和延市环验〔2015〕33号。关于反映“果农去找过洛川县环保局想让环保局处理此事,环保局直接说他们管不了,说交口河炼油厂是省上的企业,让果农去省上上访”的问题,因无相关记录,无法查证。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交口河工业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手续齐全,填埋程序符合要求,故不予查处。

(2)责任追究情况:无。

(3)整改措施:虽然该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正常,但客观上存在气味影响周边果农生产问题。根据该场实际情况,县环境监察大队要求延炼公司进一步加强该垃圾场填埋碾压工作,目前已由两周碾压一次缩短到一周一次,并要求根据垃圾运送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碾压力度,切实减少垃圾场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

责任人:王荣斌

122

受理编号为12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交口河延炼石化厂后沟里2公里处,有个名叫高军的人,将几百万吨煤堆放并运输,无遮盖,灰尘大。再往后走有个炼化公司,有几百亿项目,无任何手续,也无环评手续。

洛川县杨庄河储煤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

经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其中,(1)信访举报的“有几百吨煤堆放并运输,无遮盖,灰尘大”问题属实;(2)信访举报的“炼化公司有几百亿项目无任何手续”问题不实;(3)反映“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基本属实。(1)现场核查情况:2017年4月23日,洛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贾海军、张彩艳、刘春平、李艳春等一行4人对延督专函(2017)77号交办的(受理编号为122)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是关于杨庄河储煤场扬尘问题:2012年9月10日,高军与杨庄河行政村鉴定了土地租赁合同,由高军在该村的沟底平坦处建一临时储煤场,主要是为延安石油化工厂生产储存和供应煤。2013年开始平整土地,建设基础设施,2013年10月基本建成,2014年3月该煤场变更为延安和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83671141B,营业期限200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7日),法人为高海斌。2014、2015年,洛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多次检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补办相关手续。该公司于2015年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做了环境影响评价表(执行标准:洛环函〔2015〕69号)。4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杨庄河储煤场存在未按要求采取遮盖围挡、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反映“炼化公司有几百亿项目无任何手续”问题:经查,反映的项目应为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由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项目指挥部承建,目前进行了场地清表、三通一平及为基础设计提供依据的地质勘察和强夯试验等前期工作。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如下:2016年1月4日,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洛政办字〔2016〕1号);2016年3月17日,延安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新建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延发改基能备〔2016〕5号);2016年3月22日,洛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下发《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6〕011号);2016年3月23日,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新建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意见的函》;2016年3月25日,洛川县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防护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洛环管〔2016〕2号);2016年4月19日,延安市水务局下发《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延市水汛发〔2016〕5号);2016年9月19日,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作出《关于炼化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可研的批复》(陕油投发〔2016〕5号);2016年9月19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修改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等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陕国土资规发〔2016〕52号);2017年2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将延长石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总规划投资36.4亿元,非“几百亿项目”,不存在“无任何手续”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有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2017年1月23日,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完成编制并上报,正在审理批复之中。2017年3月31日,延安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洛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延市环函〔2017〕80号);2017年4月15日,延安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出具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一是关于杨庄河储煤场:2017年4月24日,洛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杨庄河储煤场(法人:高海兵)下发了洛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洛环罚〔2017〕08号)。

二是关于轻烃综合利用项目:2017年3月21日,洛川县环保局发现该项目在环评手续未批复情况下进行施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发了洛川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洛环责改字〔2017〕003号),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违法行为。4月6日检查时该项目已停止施工。4月18日,洛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项目建设指挥部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4月23日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后,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一直处于停止施工状态。

(2)责任追究情况:

4月28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依据《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第三十条,对炼化公司项目指挥部指挥刘伟(正县级)进行了诫勉督导,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3)整改措施:

一是关于杨庄河储煤场扬尘问题:在4月23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发出整改通知后,该场立即对露天堆放煤堆按要求进行了覆盖,并在周边搭建了防尘网。

责任单位:洛川县杨庄河储煤场

责任人:高海兵

二是关于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办理问题,要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快该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目前延安市环保局已受理,正在办理批复。

责任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项目建设指挥部

责任人:刘伟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市时间:2017年47日- 5 6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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