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131号
发布时间:2017-05-04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环保局

截止2017年5417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洛川县环境信访件10件,现将131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31

受理编号为13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洛川县地质公园附近省道304边的拌合站施工现场白灰尘土飞扬,漫天的扬尘直接涌入公路,车来车往看不清路,存在巨大的交通隐患。据了解该站手续不完善仍然违规生产,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

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造建设项目管理处

经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4月23日,洛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贺文博、贾海军和李艳春对延督专函(2017)82号交办的(受理编号为131)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陕西详隆洛川过境路项目经理部路面基层拌合场位于304省道谷咀坡边,该站为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造工程二灰拌合站,为临时拌合站,计划在210国道改线工程竣工后即拆除。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2017年4月10日,洛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环保问题自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谷咀沟坡(304省道旁)的陕西详隆洛川过境路项目经理部路面基层拌合场存在无围网、无遮盖防尘措施的问题,现场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洛环责改字〔2017〕13号),要求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3000元(洛环罚告字〔2017〕09号)。

(2)责任追究情况:2017年4月26日,延安市交通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造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孙健行政警告处分(延市交发〔2017〕98号)。

(3)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要求,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项目LM标项目经理部对反映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对施工场地进行围网遮盖,并用洒水车喷淋,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扬尘污染。2.对场地内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确保现场不留垃圾。3.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环保标识。4.向洛川县环保局进行了环评备案。经4月24日现场检查,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造建设项目管理处

责任人:孙健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市时间:2017年47日- 5 6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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